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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之技术要求→物理安全→电力供应

一、要求内容 

a)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b)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至少满足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要求; 

c)应设置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为计算机系统供电; 

d)应建立备用供电系统。 

二、实施建议 

在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以保证在电压突然变化时不影响到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配备足够的UPS保证在段时间内断电的运行或至少保证服务器有足够的关机时间;机房电源应采取冗余形式,一般至少有2家不同的供电公司供电;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配备发电机保证较长时间的应急供电。 

三、常见问题 

有些公司机房虽然配备了UPS设备,但对UPS没有定期进行可用性测试;多数公司由于受国家供电系统或楼宇供电的限制,只有一路供电。对于供电系统承载的负荷缺少明确要求。 

四、实施难点 

五、测评方法 

形式 访谈,检查。 对象 物理安全负责人,机房维护人员,机房设施,电力供应安全设计/验收文档,检查和维护记录。 

实施 

a)应访谈物理安全负责人,询问计算机系统供电线路上是否设置了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是否设置了短期备用电源设备(如UPS),供电时间是否满足系统最低电力供应需求;是否安装了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如双路供电方式);是否建立备用供电系统(如备用发电机); 

b)应访谈机房维护人员,询问是对在计算机系统供电线路上的稳压器、过电压防护设备、短期备用电源设备、电力电缆线路以及备用供电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是否能够控制电源稳压范围满足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c)应访谈机房维护人员,询问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如双路供电方式)在双路供电切换时是否能够对计算机系统正常供电;备用供电系统(如备用发电机)是否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启动和正常供电; 

d)应检查机房是否有电力供应安全设计/验收文档,查看文档中是否标明配备稳压器、过电压防护设备、备用电源设备、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以及备用供电系统等要求;查看与机房电力供应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e)应检查机房,查看计算机系统供电线路上的稳压器、过电压防护设备和短期备用电源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查看供电电压是否正常; 

f)应检查是否有稳压器、过电压防护设备、短期备用电源设备以及备用供电系统等电源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记录,以及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切换记录,备用供电系统运行记录;以及上述计算机系统供电的运行记录,是否能够符合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g)应测试安装的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如双路供电方式),是否能够进行双路供电切换; 

h)应测试备用供电系统(如备用发电机)是否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启动和正常供电。 

六、参考资料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中对机房供配电做了要求: 

第六章 

电气技术 第一节 供配电 

第6.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庆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6.1.2条 电子计算机供电电源质量根据电子计算机的性能、用途和运行方式(是否联网)等情况,可划分为A、B、C三级(见表6.1.2)。 表6.1.2 供电电源质量分级 

第6.1.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供配电系统应考虑计算机系统有扩散、升级等可能性,并应预留备用容量。 

第6.1.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宜由专用电力变压器供电。 

第6.1.5条 机房内其它电力负荷不得由计算机主机电源和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主机房内宜设置专用动力配电箱。 

第6.1.6条 当电子计算机供电要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一、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方式或柴油发电机组应急自启动方式等仍不能满足要求时: 

二、一般稳压稳频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 

三、需要保证顺序断电安全停机时; 

四、电子计算机系统实时控制时; 

五、电子计算机系统联网运行时。 

第6.1.7条 当采用表态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和现行有关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采取限制谐波分量措施。 

第6.1.8条 当城市电网电源质量不能满足电子计算机供电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电源质量改善措施和隔离防护措施。 

第6.1.9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频率50Hz、电压220/380VTN-S或TN-C-S系统。 电子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应按设备的要求确定。 

第6.1.10条 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并应使三相负荷不平衡度小于20%。

第6.1.11条 电子计算机电源设备应靠近主机房设备。 

第6.1.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源进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采取防雷措施。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源应采用地下电缆进线。当不得不采用架空进线时,在低压架空电源进线处或专用电力变压器低压配电母线处,应装设低压避雷器。 

第6.1.13条 主机房内应分别设置维修和测试用电源插座,两者应有明显区别标志。测试用电源插座应由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供电。其它房间内应适当设置维修用电源插座。 

第6.1.14条 主机房内活动地板下部的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铜芯屏蔽导线或铜芯屏蔽电缆。 

第6.1.15条 活动地板下部的电源线应尽可能远离计算机信号线,并避免并排敷设.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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