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
西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针对西藏特色,农牧民参合等因素,西藏珂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解决了西藏农村内的公共医疗机制基本上呈现着真空的状态。
珂尔系统特点
西藏珂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照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结合西藏农牧民的居住习惯和行政机构的管理方式以及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滞后,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等一些因素,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这项造福广大农牧民的大事精心研究,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完善试点方案,规范运作机制。
西藏珂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统一标准,分布实施,’的建设思想达成区、市、县并存的模式,按照省级建立信息平台,县级建立业务操作网络,市级通过省级平台建立辖区虚拟信息管理网络的方式建立省以下新农合信息系统。西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为:
1.辖区内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基础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2.辖区内新农合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全部详细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3.辖区内参合、实际医药费用发生和构成以及补偿情况的全部详细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4.辖区内新农合管理机构的基础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5.向国家级数据库上报的反映新农合基金筹集和使用、参合人员费用补偿情况的统计汇总数据以及反映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新农合运行与管理的各项数据;
6.其他需要收集的数据。省级数据库的数据来源为各基层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在受网络条件限制无法实现基层用户实时在线处理的地区,可以暂时考虑使用统一数据交换接口,由基层单位定时上传数据的模式。省级信息平台还应具备对参合农民在省内异地就诊的信息传输和结算功能。县级通过省级信息平台可接收参合农民省内异地就诊数据信息,完成异地间就诊费用的审核、补偿和结算。